本文关键词:午间户外施工设定“高温线”
“凡当地天气预报气温达35℃以上时,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白天中午时段应暂停户外施工作业。”为做好今年的防暑降温工作,杜绝重大中暑事故,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厦门市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就如何做好2007年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对不宜高温岗位职工及时转岗
《通知》中要求,在盛夏高温期间,单位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关心和慰问奋战在高温生产一线的职工,尤其是外来农民工;妥善安排高温期间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严格控制加班时间,改善生产条件,适当减轻劳动强度,对不宜在高温作业岗位工作的职工要及时转岗。
各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建设、港口、交通工程作业区应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作业。特别是重点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有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高温车间要设急救药品箱
《通知》中强调,企业高温车间要设置小型急救药品卫生箱,配置足量符合卫生要求的含盐清凉饮料,足额发放给高温作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作业人员中暑。建筑工地简易式活动房在中午高温时段要做好洒水降温工作,切实落实好地下室、人工挖孔桩、隧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的通风、排气措施。凡当地天气预报气温达35℃以上时,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白天中午时段应暂停户外施工作业。
在加强防暑保护工作的同时,各级要积极防控暑期易发的流行病和食物中毒等群体性疾病,对发生在本单位的职业中暑和其他影响职工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要按安全生产紧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及时上报,并积极妥善处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控制劳动者中暑的发生。
中暑病例要及时报告卫生主管部门
为切实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有高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要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卫生部门还将加大对用人单位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医疗单位要积极做好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工作,对诊治的中暑病例要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高温线